为更好地激励广大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好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合肥跨越式发展建功立业。近期,市人事局、市总工会联合发文,决定自2006年起,定期评选表彰全市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全市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全市工会系统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隶属市总工会的各级工会组织。评选表彰的名额按照专职工会干部2%左右和工会组织5%左右进行推荐。具体评选表彰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授予“全市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品、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将授予“全市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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