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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而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拖欠或克扣工资,侵害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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