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止签订无效集体合同。不经过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盖章、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时向职工公示(法定五个必经程序)的任何一个程序都是无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力戒形式主义。国家己有明确规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没有协商的必要,签与不签均应依法执行。重点应放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在法律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或在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之上进行协商,用集体合同这一法律文件固定下来。
3、实事求是,因企制宜。“一个合同范本管一片,一个合同管几年”的做法,都不是推行集体合同的目标。其目标是建立一个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集体合同内容不苛求面面俱到,应当实事求是,结合企业实际,能签几项就签几项。只要是职工关心的、企业能做到的,并能切实履约兑现,发挥集体合同的作用,就是成功的。
4、建立机制,逐步完善、深化、发展,不强求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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