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内容的确定应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职工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二是用人单位有能力或经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条件过高用人单位达不到,无法履行;过低则职工不满意,二者都失去了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意义,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集体协商的内容是自由的,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国家不加干预。具体可以包括下列事项中的一项或几项或全部事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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