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首页 | 合肥工会 | 工会新闻 | 维权在线 | 服务之窗 | 帮扶中心 | 劳模风采 | 资料中心 | 下载专区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维权在线-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适用范围、推行重点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无论企业所有制的性质、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好坏,只要有劳动关系存在,就应当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当前推行的重点是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


集体合同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合肥市总工会主办 版权所有©
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 内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