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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行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权提出解决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的,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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