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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几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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