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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应休息的时间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持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证明,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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