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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信息“九必报”制度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工会信息“九必报”制度指基层工会必须向上级工会报送九个方面的工会信息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群众的反映;本地区、本单位贯彻中央指示的重大举措和职工的反映。

  (二)中央领导同志视察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在有关文件上所作的重要批示,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当前中心工作,对工会工作发表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全国总工会重要会议精神、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各级工会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工作新路子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提出的新思路、创造的新经验。

  (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实施情况及职工的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一个时期内职工群众在就业、分配、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职工队伍稳定工作中存在的值得重视的某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五)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举措、重要情况;在贯彻实施《劳动法》和《工会法》、协调劳动关系、推进工会各项重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总结的新经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事例及处理结果。

  (六)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市、罢教、械斗等职工突发性事件和重大恶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严重疫情及非法组织活动情况等。

  (七)职工群众对重要的国际动态和台港澳动态的反映。

  (八)境外敌对势力通过各种形式插手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开展破坏活动情况。

  (九)其它重要的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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