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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由市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表彰奖励的具体工作。市劳模评选表彰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比例为本市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二。对有突出成绩者由市政府随时进行命名表彰。市劳模评选程序主要是:基层单位推荐、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择优上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被评为市劳模者,由市政府分别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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