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民主评议的对象。一是民主评议企事业领导成员。包括行政正副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正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负有行政领导职责的三总师。二是民主评议中层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进行中层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中层管理人员包括车间(科室)行政正副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专兼工会主席。三是民主评议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国有、集体及其控股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评议工作应与职工代表民主评议领导人工作同步进行。
②民主评议的内容。民主评议主要应从被评议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对被评议人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工作效果和实际成绩,自觉自律和党风廉政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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