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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主要程序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一是成立筹备组。成立由党委、行政、工会等方面组成的筹备组,筹备工作一般应在会前30日前开始;第一次召开职代会的单位,筹备时间还应提前。

  二是确定职代会的中心议题。会前由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收集行政方面和职工群众意见,会同行政提出大会议题建议;在征求和听取党委对大会议题的意见后,将初步形成的大会议题发给职工代表团(组)或职工代表进行讨论修改,同时征集处理各种围绕中心议题的提案;将经过修改的大会议题提交预备会议。

  三是草拟履行民主程序方案。方案包括换届年限、职工代表人数、结构比例及资格认定、职代会的议程、表决的方式等内容。

  四是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选举大会主席团;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代会筹备情况,代表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五是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大会执行主席核定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由行政负责人做工作报告和专题议案的报告;由工会主席及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工会主席就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有关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决定。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工作报告和专题议案进行分组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根据职权范围,对有关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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