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法》规定,职代会共有五项职权:一是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是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是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五是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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