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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职代会民主评议结果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①民主评议结果应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考核、选拔、使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奖励、考核使用和调整企事业领导班子时,应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②对测评基本称职率与不称职率之和超过50%且不称职率超过10%的领导人,经考核,职工满意度较低的,应定为基本称职。对测评不称职率超过三分之一,或测评基本称职率与不称职率之和超过50%且不称职率超过20%的领导人,应进行重点考核。职工反映意见大且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定为不称职。经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由干部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发现有违纪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查处。

③被评议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优秀票占80%以上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不称职票占40%至50%的,要限期整改,不能按期整改和不称职票占50%以上的,要依据有关程序进行更换或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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