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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领导、机关部门联系基层工会制度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积极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呼声和求,是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
    一、联系对象
    工会组织关系在合肥市总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及职工。

    二、联系办法
    采取“立档建卡、结对联系、责任到人”的联系办法。市总工会领导每人联系2—3个单位、工会;机关各部门联系一个基层工会。
    三、联系任务
    (一)了解联系对象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共同探讨、共谋发展大计。
    (二)了解职工工作、生活、思想状况,为其排忧解难。
    (三)积极听取和反映联系对象的呼声与要求、建议等。
    (四)主动与联系对象探讨研究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的途径。
     四、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领导干部、机关部门联系基层工会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措施,是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因此,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各负其责,确保落实。坚持联系基层工会制度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纳入市总工会机关目标考核。联系人(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联系对象,一年不少于6次,下基层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
    (三)认真检查考评。直属党委负责对联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对联系工作做的好的,成绩突出的联系人(部门),市总工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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