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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业的离岗会员,下岗、待岗会员是否应交纳会费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组织部《关于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答复》工财字[1996]58号文件规定:机关提前离岗休息的会员和企业下岗待岗的会员,是否应交纳会费的问题,因这一情况比较复杂,尚待进一步了解研究,目前可暂按以下精神掌握处理:上述人员如己不属于本单位职工,所得收入己不列入本单位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可以保留会籍,免交会费。如仍属于本单位职工,所得收入仍是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则仍应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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