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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交纳会费是如何计算的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根据全国总工会财务部、组织部《关于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答复》工财字[1996]58号文件规定:企业工会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目前仍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工发[1978]101号通知规定执行。即: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等,均不计算交纳会费。至于企业工会会员的工资收入和奖金津贴收入如何区分问题,可按各企业的支付办法掌握处理:凡是企业作为工资发给的,应计算交纳会费,凡是作为津贴奖金发给的。不计算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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