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缴经费分成,就是把工会组织依照《工会法》所取得的百分之二的经费,再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四级工会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县总工会和基层工会(全总工发财[1982]12号文件“关于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规定”)。拨缴经费的分成比例,按现行工会财务管理体制规定:基层工会不少于60%,省、市、县工会不超过35%。各分成多少,由省级工会确定,全国总工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