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会法》规定: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的范围和含义,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1、全部职工是指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其他所有制、乡镇企业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2、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其中包括各种工资各种奖金、各种律贴和补贴,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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