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有代表性,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其中具有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应不低于50%。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