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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建及委员名额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凡为一级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在组建工会或换届选举时,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应同时考查、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县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成。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基层工会会员人数不足二十五人的,可设经审员。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出缺,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兔,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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