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审查监督权、建议权、了解和反映情况权、经费使用权。各级工会应建立健全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的制度;研究制定工会经费、财产管理制度和所属企事业的资产管理办法,应征求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经费审查委员会所需经费应纳入本级工会年度预算,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经费应列入本级工会机关预算,保证经审专用经费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