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提出了“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党的十六大报告更把“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之后,全国各地兴起了一个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热潮。各地工会组织特别是相当多的基层工会,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对20年前开展的振兴中华读书活动进行创新,先后提出井实施了职工素质工程,开展了体现时代精神的创建学习型班组、学习型工会、学习型企业等活动,越来越多的省市工会(如上海、天津、江苏、新疆、大连、洛阳等)把提高职工素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003年9月,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把提高职工素质作为长期战略任务的要求,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强的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的迫切愿望,促进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目标的实现,全国总工会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建议,联合在全国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获得热烈响应和积极支持。2003年12月22日,由上述九部委及人民团体联合倡导的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在北京正式启动。2004年1月,九部委及人民团体联合成立了”全国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宏观管理并指导此项活动在全国的开展,同时成立了“全国创争活动指导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将原由全国总工会、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家组成的“全国职工自学成才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调整,吸收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等四家参加,共同成立了“全国学习型组织、知识型职工评审委员会”,在全国创争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和知识型职工标兵的评审认定工作。为推动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全国创争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今后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全国总工会也决定对其中10个成绩特别突出的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及10名知识型职工标兵分别颁发五一劳动奖状和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