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建企业党组织名义向所在县、区、开发区工会、市私企工会联合会、市外企工会联合会书面报告要求成立工会(无党组织的,以行政名义行文)。主要内容是:
(1)企业概况:企业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会员人数、注册资本、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2)根据《工会法》规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民主参与,共谋企业发展,要求成立工会。
(3)工会委员会(联合工会、分会、小组)的人员组成情况,拟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情况,成立大会召开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