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提出,要突出工会组建工作重点,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力度。特别强调上级工会可以依法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在组建基层工会工作中,上级工会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和服务的作用。
(1)把组建基层工会的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措施,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有计划、步骤地推进基层工会组建工作。
(2)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请示或反映情况,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积极参与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密切同有关部门的合作,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为基层工会组建创造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3)努力为基层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筹建工会的工作。必要时,上级工会通过派出工作小组、建立联系点等形式,协助建立工会筹备组织,发展会员,开展有关工作。指导适时开好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4)根据《工会法》的规定,“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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