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对组建工会工作提出的目标要求是,要充分认识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依法、科学、规范的建会思路,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实现工会组建与不断变化发展的企业状况相适应,会员发展与不断壮大的职工队伍相统一,工会组织体制的延伸与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协调。根据这一目标要求,全国总工会提出,从2004年开始至2008年,全国平均每年发展会员660万人,到中国工会召开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时,全国工会会员达到156亿人。根据上述原则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各地工会应相应制定本地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的工作目标,通过全会上下共同努力,实现全会的建会工作总目标。为此,《决定》还提出,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组建工作持续发展。主要是,坚持和完善党建带工建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党建与工建相结合的形式,内容和方法。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为工会组建提供更加有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落实建会目标责任制,把建会成效与有关评选表彰结合起来。采取体现会员优惠的措施,增强工会对职工的吸引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的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制度和办法,调动各级工会做好组建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实现工会组建方式的转变,深入基层,贴近职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服务职工的工作,不断增强职工加入工会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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