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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设星级职工之家活动的考核与管理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一)星级职工之家分为一星级职工之家、二星级职工之家、三星级职工之家、四星级职工之家和五星级职工之家五个等次。

    (二)按照星级职工之家建设标准,市总工会将制定具体的分类考核验收细则。考核总分为120分,70—79分为一星级;80—89分为二星级;90—99分为三星级;100—109分为四星级;110分以上为五星级。

    (三)星级职工之家实行分级考核制。

    1、三星级以下职工之家由市总工会委托县、区、委、局、办、产业工会组织考核确认,各基层工会依据市总工会制定的考核细则,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区、委、局、办、产业工会申报,县、区、委、局、办、产业工会考核验收合格,颁发星级职工之家牌匾。

 

    2、四星级以上职工之家由县、区、委、局、办、产业工会考核推荐,市总工会每两年考核评选一次,考核验收合格的由市总工会命名并颁发牌匾。

    (四)加强对已获星级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工会的日常管理,有计划地组织交流和学习考察,促进建家水平的提高。

    (五)为了保证重点工作的落实,保证建家活动的质量,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星级职工之家。

    1、基层工会班子不健全、不团结的;

    2、未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3、未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

    4、安全生产事故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5、未按规定收缴工会经费的。第四部分新建企业工会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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