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首页 | 合肥工会 | 工会新闻 | 维权在线 | 服务之窗 | 帮扶中心 | 劳模风采 | 资料中心 | 下载专区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服务之窗-工会组织建设    
     工会组织建设
 
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目标、内容和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2005-8-12 作者:

    (一)建家活动的目标: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适应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要求,着力加强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突出抓好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大力推进基层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通过3—5年的努力,全市基层工会三星级职工之家达80%以上;四星级职工之家达60%以上;五星级职工之家达30%以上。其中新建企业工会分别达到60%、40%和20%。从2005年起,由县、区、委、局、办、产业工会进行试点,2006年在全市展开。

    (二)建家活动的主要内容:

    1、工会组织健全,职工活动正常。工会组织健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作成效显著。所属直属单位100%建立工会组织,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工会的专门委员会或配备专门委员。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配好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工会专兼职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发展会员和会员管理工作,积极吸纳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工群众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工会会员证发放率达95%以上。

    2、制度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律规定的工会参与企业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认真规范厂务公开、民主评议领导人制度。

    3、非公有制单位建立符合其特点的、职工接受的民主管理的有效实现形式。

    4、建立完善平等协商、工资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定期举行平等协商和工资谈判、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建立集体合同的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集体合同的内容符合实际,条款充实具体,履约率和职工认可率较高,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争议能够在基层依法妥善解决。

    5、建立完善工会互助补充保障制度。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倾听职工呼声,关心职工疾苦,积极开展维权帮困送温暖工作。在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同时,积极参加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工作。要特别关心困难职工,在生活、就业和再就业、子女教育、就医等方面,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

    6、建立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制度。协助和督促企业行政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劳动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监督检查活动。

    7、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大力推进职工素质工程,创建学习型组织,保证职工每年有一定的时间接受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标准、科学文化水平和生活劳动技能,维护好职工的发展权。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有制度、有计划,形式多样,针对性强。

    8、建立完善工会内容管理制度。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制度健全,各类档案齐全,各项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会自身管理水平。

    9、积极推进基层单位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创造发明、职工技能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深受职工群众欢迎的文化体育活动。关爱劳模和先进典型人物,注意发挥他们的示范效应。

    10、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分会和工会小组的“职工小家”建设新颖,特点明显。

   (三)建家活动的要求:

    1、大中型企业建家活动要把重点放在车间、班组(科室),深入开展建设“职工小家”活动,夯实建家的基础。加强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建设,由会员直接选举工会分会负责人和工会小组长,建立一支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积极分子队伍;建立健全班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坚持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发扬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精神,搞好互助互济,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组织职工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不断改善职工生产作业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监督,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加强“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2、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建家活动要从其特点出发,把“双爱双评”活动与建家活动统一起来,逐步提高建家水平。在落实建家基本要求的内容和标准上,可以与公有制企业有所区别。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要把依法规范工会组织建设,监督企业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集假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等,作为建家的重要内容,切实为职工办实事。

    3、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开展建家活动,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开展院务、所务、校务和机关内容事务公开,积极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有关方面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乡镇、街道及社区工会要认真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建家活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应乡镇、街道及社区工会开展建家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宽建家的领域。抓好所辖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和自身组织建设,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会干部;积极协调所辖区域的劳动关系,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直接承担基层工会组织难以承担的维权工作,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加强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保护工作等。


工会组织建设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合肥市总工会主办 版权所有©
合肥永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ICP备案编号:皖ICP备05001904号
 
cms 内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