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民主选举的程序是:
(一)召开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1、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2、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换届领导小组提出,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大会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4、大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有关会议的重大问题经主席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大会通过的议程主持大会;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组织讨论侯选人、主持选举;组织代表讨论大会的决议。
5、会员大会不设主席团的,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或换届领导小组主持会议和主持选举。
(二)正式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1、大会通过《选举办法》。
2、确定正式侯选人名单,向选举人介绍侯选人简历及有关情况。
3、工会主席、副主席侯选人在选举前有条件的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当选后的设想、任期目标,同时接受会员代表的咨询。
4、推选监票人。从不是侯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
5、正式选举。选举可以采取两种方法:一是直接选举。即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会;二是间接选举。即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的侯选人差额不少于20%,再由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需要设常委会的可由新产生的工会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与本级工会委员会同时产生,并接受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领导,其任期与其层工会委员会相同。主任、副主任在第一次经费审查委员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四)委员、常委、正、副主席侯选人,经获得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票,方能当选。选举结果与侯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如遇侯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侯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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