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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
合肥市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范围
发布日期:2005-8-26 作者:
一、 法律援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合肥市总工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下岗、失业、内退、待业、退休的困难职工。包括区属企业。(中央驻肥企业、省属企业、铁路等垂直管理企业困难职工及城市居民不在法律援助范围)
二、法律援助条件
1、必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供复印件)或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
2、困难职工(申请者本人)女职工须达到40周岁,男职工须达到50周岁的“4050”人员。
3、困难职工中的特殊人员:单亲离异、残疾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专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者。
4、其它属于法律援助的有关人员。
三、法律援助审批手续
«法律援助申请表»由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与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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