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合肥市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各县、区、局(公司)工会,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根据《工会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帮扶领导小组意见,经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总工会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经济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机构设置:该机构设置在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内 地 点:合肥市滁州南路85号 成员单位: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站 长:袁文长 副 站 长:刘滔、刘立学、许松叶(常务) 成 员:陈洋、高远、鲍龙、朱德兵、王华、宋军、严婷 二、法律援助对象:劳动权益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和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三、法律援助内容:提供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审查劳动合同;担任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代理人。 四、法律援助申请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应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交有关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工会和主管区局工会出具的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有关案件证据材料。经市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报经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批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予以法律援助。 特此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总工会 二00四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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