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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办法
发布日期:2005-8-26 作者:
一、凡持有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的《下岗职工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求职人员,免费提供登记,职介服务。
二、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印发的“低保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具有再就业能力的,优先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尽力帮助实现就业。
三、对下岗的劳动模范、转业、退伍军人,中心优先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四、上述所有求职人员,求职登记均需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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