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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8-30 作者:
合政〔2003〕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1999年以来,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部分县、区政府也与同级工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密切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市、县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皖政〔2003〕17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区人民政府要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适时通报政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共商企事业单位、职工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研究解决有关职工、工会有关权益中的重要问题。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由政府办公室与工会有关部门共同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应在会前就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办理意见并切实做好协调工作。
  三、联席会议一般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政府有关负责人和同级工会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的具体内容,安排与议题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出席或列席。必要时,可邀请部分职工代表、劳动模范、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旁听,会后发布新闻。
  四、政府办公室要对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纪要,及时印发,并会同工会根据会议议定的事项共同检查督促落实。每次联席会议要对上次会议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五、已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县、区政府要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不断提高质量;没有建立的,应尽快建立。今年年底前,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将对各县、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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