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5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