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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运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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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2-22 作者:

建立和完善帮扶困难职工机制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由于社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因而在城镇不可避免地出现部分职工下岗失业问题,特别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有的下岗职工生活陷入困境,有的贫困程度在加剧,这就形成困难职工群体。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作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众的贴心人,如何帮助困难职工群体排忧解难,则是摆在我们工会面前必须正视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本人就如何建立和完善帮扶困难职工机制,浅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正确分析当前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从笔者多年在街道社区与困难职工接触和了解情况来看,目前困难职工群众主要有“基本生活缺乏保障型、再就业困难型、特殊困难型”三大类型。基本生活缺乏保障型职工:主要是早期停薪留职“两不找职工”或辞职下海无获的职工以及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虽然他们有一定技术和自主择业谋生能力,但苦于缺乏一定的资金难以开展生活自救,也有的职工下岗后,思想不解放、思路不宽、就业观念陈旧,对大的干不了,小的不愿干,致使家庭生活困难,尤其是双下岗职工家庭更是困难重重,他们肩负着赡养父母和抚育子女的重任,承担着极大的精神压力和家庭生活的负担。长期的低收入、无节余导致生活水平低下。再就业困难型职工:普遍存在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偏低的“两低”现象。而文化素质牵涉到就业面的宽广,技术含量又决定就业的渠道。新产业的兴起和传统行业的新发展对劳动者的素质、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压缩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空间。现实中由于再就业环境不宽松,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用工不规范而使下岗职工再就业处于劣势。多数下岗职工从技能上、经验上以及心理上还不适应就业中的行业转变。部分下岗职工已意识到了自身不足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主动参加各种技能学习培训,增强自己的竞争能力。特殊困难型职工:主要由于因伤、病、残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要想做好上述困难职工脱贫工作,务必早日构筑一个党委挂帅、政府组织、工会协调、部门配合、街道(乡镇)实施、全社会参与的综合帮扶体系,选配一个各方面都能过得硬的帮扶班子,形成一个制度健全、常年运作、动态管理、不断创新的长效帮扶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帮扶困难职工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定期开展摸排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对困难职工群众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工作,是做好帮扶工作的基础。工会组织只有通过定期开展对困难职工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分类建档,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才能了解帮扶对象的困难情况,才能明确帮扶对象,才能掌握帮扶对象的动态情况,才能成为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关心人”。同时民政、社保等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管理作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掌握管理对象的动态情况,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帮扶措施。动态管理以街道(乡镇)、社区为主,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二)因地制宜,建立社会共建机制。

    目前,城市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问题,已成了社会普遍关注难题,也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关心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群体。困难职工群体是国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弱势群体,这些职工为改革作出过一定的贡献和牺牲,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都应满怀深厚的感情,共同关注并解决好这些职工面临的困难。一是建立帮扶工作组织结构。积极借鉴外省、市、区帮扶工作的经验及做法,在区级工会建立帮扶中心,主要是搞好帮扶工作的资源整合,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和工作人员队伍。在街道(乡镇)成立“帮扶办”,在社区成立“帮扶站”,实现微机联网,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联动、资源共享工作格局。二是各界送岗帮扶。要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各界挖掘本单位的安置潜力,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就业扶贫,从根本上帮助他们走出困境。无论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还是各种类型的社会经济组织,都要视“为下岗失业人员送岗”为己任,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自己的努力。三是社会捐赠帮扶。要依托慈善机构、送温暖工程基金会等群众团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捐赠钱物。同时要积极倡导单位和个人发扬行业、职业特长,向困难群众送信息、送技术、送岗位等方面的服务,同时政府每年从送温暖资金中列出专款,无偿借贷给那些有能力、有技术、有经营经验、有脱困条件,但苦于无资金的下岗困难职工,帮助他们开展各种再就业经营活动,用示范的宣传作用和影响力,带动下岗职工自谋职业、自主经营,以达到脱贫致富目的,这种做法和效果将会远远大于每年给每户困难职工送去几百元所产生的效果。四是结对解困帮扶。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帮扶队伍。工会组织通过宣传发动和正确引导,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内共建单位等与帮扶对象结对、领导干部带头结对、党员率先结对、群众积极参与结对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及需求。

    (三)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帮扶培训机制。

    广泛动员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与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各级政府要发挥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学校和各行业部门的干校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以及教育部门、企业集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优势,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职业培训。区、街(乡镇)均要依托社会办学力量,设立职业培训联络站,为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多渠道开发社区岗位,建立就业帮扶机制。

    坚持“发展经济,就业优先”的原则,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这是对困难职工利益最大的维护和保障。一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尤其是要把社区服务业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二是进一步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积极兴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进一步细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强可操作性。三是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优惠政策,鼓励、提倡和支持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安置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四是开发劳务输出,鼓励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五是支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各级建设规划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帮助解决经营场地问题。

    (五)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帮扶保障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切实解决职工群体生活困难问题的一项根本措施。应着重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帮扶保障。一是组织保障。市、区、街道(乡镇)均要成立再就业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帮扶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和协调实施。二是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部门帮扶困难群众的政策措施,并不断探索,有所创新,与时俱进。建立健全帮扶困难群众的各项制度,规范帮扶救助工作,以确保工作“责任、政策、资金、措施”四到位,做到应帮尽帮、应保尽保。三是资金保障。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渠道、社会各界捐赠相结合的帮扶资金筹集机制。四是信息保障。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劳动保障计算机网络,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推行块块操作、条条管理的工作模式,形成纵横交织、互相支撑的工作网络,及时沟通信息,双向反馈情况,不断深化管理。

 

实现新建企业建会工作新突破的思考

    随着着我国社会生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非公有企业大量涌现,非公企业职工大量增加。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我们加快新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在认识上有新提高,组织形式上要有新突破,维权机制上要有新成效,把企业建会工作落到实处。

    一、认识上要有新提高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工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工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工会工作取得的每一次重大进展,都是历届工会不断创新的结果。王兆国主席在全总十四届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新世纪新阶段工会组织的目标任务。

    “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是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准确把握职工队伍变化,揭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反映了党对工会工作的要求和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的期望,是工会理论新的崭新成果,具有丰富深刻的内涵,我们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组织起来”就是要用共同理想凝聚职工、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职工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业务素质,发展工人阶级的先进性。“切实维权”就是要把表达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和大力帮扶的过程中,维护职工群众的经济利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益;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和职业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满腔热情地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特别是要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

    二、组织形式上要有新突破

    新建企业由于性质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情况各有不同,所以在建会形式上一定要有新突破,不拘一格。因企制宜,才能满足各不相同单位职工群众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切身权益。

    我国《工会法》在赋予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加以阻挠。当前一些企业阻挠建会的表现主要有两种:一种公开宣称不得在本企业组建工会,另一种则是暗示,让职工领会老板不想建会的意图,而不敢谈建会。所以在一些新建企业的组建开始,上级工会工作者应积极上门宣传,及时把我国的有关建会的法律法规向企业经营者或老板解释清楚,阐明建会的必然趋势要求他们按照《工会法》规定,及时在职工群众中建立工会组织,若条件不成熟的,上级工会可指派工会干部帮助建会。对某些跨国公司以没有建会惯例为借口,公然对抗所在国法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限期建会。对于那些人数较少、流动性大的单位,我们应改变单位直接建会的单一模式,帮助指导基层成立如楼宇工会、商贸市场工会、一条街工会、社区工会、建筑工地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等方式,把大量分散流动职工组织起来。

    三、维权机制上要有新成效

    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利益呈现多元化,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更趋复杂,职工群众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和职工卫生等方面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依法维权的任务越来越重,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新建企业职工大多是新招聘的,多数在就业认识上存在“短期行为”,自身对工会维权的需求不明显、不强烈,缺乏法律意识、政策意识,体现在行为上往往对签订劳动合同和企业的集体合同、办理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要求持无所谓或不敢企盼的态度,劳动就业难,提要求搞不好会砸掉饭碗,划不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这就需上级工会组织进行必要的指导探索,帮助职工群众组织起来,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推进建会工作中要注意把好以下几道关口:

    1、把好选举关。新建企业人员不熟,民主参选的意识较淡,为了真正发挥职工代表反映社情民意和依法维权的作用,在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中力求把具有较高文化素养和思想品质、敢于为职工说话办事的职工选出来,涵盖面要广、代表性要强,企业行政人员、技术骨干、一线职工、女职工和劳务工都要有一定比例。

    2、把好培训关。在职代会召开前,上级工会干部要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讲清职代会的职权,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开好职工代表会议,同时也要大力宣传工会法,多讲民主管理与企业发展相互促进、互利双赢的关系,打消企业主对职代会的顾虑。

    3、把好制度关。新建企业工会制度是搞好基层工会工作的主要方面。工会要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行业特点,综合业主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制订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会工作发展。

    4、把好主题关。工会有工会的职责范围,在工作中既不能大包大揽,越俎代庖,也不应无所作为,应使职工的三项基本权利得到保证:一是知情权。主要是听取和了解有关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合同情况;二是审议通过权。主要讨论通过企业劳动时间、工资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共性问题;三是检查监督权。主要是检查监督企业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情况,落实职代会决议、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要将企业主和职工共同关心的问题作为职代会的中心内容,组织职工代表讨论,积极与企业主协商沟通,使得职工权利和企业利益都得到双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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