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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运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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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2-22 作者:

构建和谐社会 实现社会公平 工会组织大有作为

    公平是人类构建理想社会的一个古老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在理念和制度上优越于资本主义的地方,主要就是体现公平。但由于我们经济文化的相对落后,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利益格局调整不公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社会稳定,潜伏着很大的社会风险。因此,体现公平,从利益协调入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风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工会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同时,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工会组织通过健全有序的工会组织网络和渠道,积极参与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引导职工正确对待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体系中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大有作为。

    为职工收入分配维权

    公平正义首先体现在分配上。在按照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下,劳动力、资金、知识等等都是生产要素,换言之,无论参与分配者是提供劳动力,还是提供资金(资本),或者提供知识(包括技术),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者,都是各具权利、人格平等的公民。因此,按照他们各自的贡献,进行合理的分配,具有无与伦比的意义。任何生产要素的提供者,不应当侵占其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权益,否则,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就必然导致矛盾的出现乃至激化,社会和谐也就无从实现。各级工会应通过健全有序的工会组织网络和渠道,加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工会应该敦促各级政府为劳动者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让尽可能多的职工享受到基本的教育、健康等权利。在进城务工人员拖欠工资问题上,在改制企业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等企业内欠以及并轨职工的补偿金上,在困难企业职工工资的及时发放上,维权的声音更响一些,力度更大一些,措施更得力一些。要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要坚持集体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要遵循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基础上合理增长等原则,坚持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就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切实落实职工参与工资分配的权利。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积极推行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健全集体合同制度,重点完善内部民主协商的形式和程序,加大职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发挥工会、职代会的作用。引导职工正确对待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自觉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加大企业劳动关系的调处,为职工就业维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因企业改制带来的利益矛盾而引发的劳动关系紧张状况和集体上访事件等问题显得十分突出,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因此,加大企业劳动关系的调处,已成为工会组织面临的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要督促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督促所有企业与全部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源头上规范企业及单位的用人行为。工会要会同劳动行政部门监督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重点推动非国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力争使适用《劳动法》的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会组织要依法监督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的行为,逐步理顺并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尤其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指导和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保职工工资不被拖欠、劳动条件有改善、人身安全有保障,对一些严重侵犯职工权益、性质特别恶劣的违法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建立健全三方性、多层次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要充分认识加强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推动和运用三方协调机制组织网络,积极参与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切实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队伍建设,探索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要充实仲裁员队伍,特别是大力加强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评查制度和仲裁监督制度,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继续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逐步建立地区域性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企业内部调解、外部行政调解等多种类型的调解制度,大力做好预防劳动争议的工作。健全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完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三方共同办案的机制。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为职工的社会保障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实现,并不是传统社会的均贫富,也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普遍贫穷,恰恰相反,它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发展不同方面人们的利益,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推动社会进步。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鼓励竞争、提倡先富和共富一致的原则,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相一致的原则,扶持和帮助弱势群体由弱变强的原则,都应当得到尊重和遵守。目前,社会保障投入费用占GDP比例较小,保障覆盖面不够广,保障水平差异较大,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工会应加大力度参与社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参与三方协商机制和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社保问题,监督企业的社保执行情况。要把解决实际问题同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在一起,帮助广大职工认清形势,顾全大局,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珍惜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局面,学会通过正常渠道、运用合法的形式来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实际问题。营造一种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同心同德为发展作贡献的良好氛围。
合肥工运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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