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校[2006]4号
各县区委党校、各县区工会: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不论我们的改革怎么深化,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不会变,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不会变,应该从政治安排上、经济权益上、舆论宣传上得到体现”。
党校是党领导下的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领导讲话精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关心职工,爱护职工的思想意识,熟悉了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在各级领导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中营造重视工会、支持工会工作的良好局面,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工业立市”和“十一五”规划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合肥市总工会决定,从2006年春季开始,在市、县(区)委党校举办的县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和青年干部等各类主体班课程中开设《工会法》和工会知识专题讲座内容,每期讲座安排时间为2—4个课时(即半天至一天),内容主要为《工会法》及相关知识,也可视情况与工会商定专题讲座内容,授课教师为各级党校从事相关(近)理论研究的教员,或聘请工运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及从事工会工作的领导等。
在党校主体班中开设《工会法》和工会知识专题讲座,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实践,是拓展办学内容、提高办学质量的具体尝试,希望各级党校、工会通力合作、精心安排,切实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 合肥市总工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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