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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运2006年第1期
 
调研在线
发布日期:2006-3-21 作者:

新时期合肥市工会工作的调研报告

合肥市工会工作联合调研组执笔  袁文长  朱骥  张敬  汪功胜

编者按

    2005年,市总工会为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服务工业立市战略,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对一些关系工会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并提出了建议。现将调研报告予以刊登。

 

    今年上半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两次集体听取全国总工会的工作汇报,胡锦涛总书记以及8位常委都对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和讲话。此后,全总主席团审议通过了《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市总工会受全总《决议》和中央、省、市领导讲话精神的启迪,为大力推进全市工会整体工作,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新时期任务中的作用,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工业立市战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对近年来的工作进行了梳理和回顾,以找弱点查不足为主线,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调查活动,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现就有关问题进行分析解剖:

 

    一、当前合肥工会工作的薄弱点及其原因

 

    随着全市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组织方式、经营方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趋于多样化,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当前工会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点,现就其原因作分析如下:

    (一)非公企业工会工作不规范,工会作用发挥不到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非公经济蓬勃发展,吸纳了大量的城市劳动力和进城务工人员,还有相当多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后在非公企业实现了再就业,非公企业职工数急剧增加。由于多数非公企业规模不大,资本不厚,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因而超时劳动、生产安全缺乏保障等侵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在非公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艰巨而繁重。目前,我市有非公企业工会组织7500家,占应建工会组织企业的90%以上。表面上看,建会率非常高,工会组织无处不在,基本做到了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但是,在高建会率背后,真正发挥作用的非公企业工会却不多。对建立新体的61家国有企业改制前后工会状况调查显示,工会组织大多受到削弱,工会作用明显弱化。61家老体,有59家设立工会专职干部,新体只有37家;老体有54家设工会兼职干部,新体只有45家;老体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的6O家,新体只有36家。由老国企改制的新体尚且如此,新建的非公企业更是装璜门面应付的多,甚至少数知名的大企业也是应景而为,出现了一些有牌子无人员、有组织无活动的空壳工会组织。

    建立工会组织的7500家非公企业中,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3296家,占建会总数的43.95人 其中建立职代会制度的1063家,占建会总数的14.17%;建立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的3247家,占建会总数43.3%;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1049家,占建会总数的14%;开展其它民主管理活动形式的125家,占建会总数的1.67%。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已从过去的试点,逐步向面上推开,总体上非公企业民主管哩工作在政策上和实现形式上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应该看到,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与企业经济发展和职工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还不能体现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主要表现在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制率低,民主管理活动“走形式”现象多,职工在民主管理中职权下降,这些都影响了非公企业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不利于非公企业和企业职工共同发展,不利于工业立市战略的实施。

    分析非公企业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工会作用发挥不能到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部分业主建立工会组织的目的就是为了拿回国税代扣回拨给企业的工会经费,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目的;二是部分业主认为设专职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会加大经营成本,增加企业负担;三是部分业主对工会组织作用认识不高,持无所谓态度;四是部分非公企业职工对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不了解,对工会组织不热心;五是安徽省及合肥市没有出台由省或市人大制定颁布的有关职工民主管理的地方法规,在推进非公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过程中缺乏钢性的、可操作性的法规;六是现行的有关职工民主管理规定缺乏针对性和有效的法律责任,有些企业往往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规避,拒绝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二)区、乡镇(街道)工会力量不足,县区主席政治待遇不到位

    随着乡镇工业化、城市化进度的加快,市属企业向区里下放和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的推进,区、乡镇(街道)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企业和职工人数越来越多,工会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和重要。区、乡镇(街道)工会已成为工会组织承上启下、联系基层工会的中间环节和重要层次,在整个工会组织体系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注重加强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并切实发挥作用,理应摆到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据统计,2003年全市四个城区只有职工77013人,会员69241人,2004年却猛增到职工142302人,会员136656人,这还不包括划归区里管理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和会员。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庐阳、蜀山、瑶海区工会3人编制、包河区5人编制一直没有增加,人员上难以覆盖全区工作。全市现有的乡镇(街道)虽然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但是,部分乡镇、街道没有按照《合肥市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在“职工人数1000多左右的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工会主席”,而是用兼职工会主席替代,更谈不上配备工作人员。这种干部配置,与乡镇、街道工会所承担的点多面广的工作任务极不适应,严重滞碍了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发展,弱化了乡镇(街道)工会的维权能力,客观上损害了乡镇(街道)职工的利益。

    在全市工会工作中,县、区工会作为相对独立的、职能全面的工作机构,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县、区工会的积极性和工作效能,直接影响到全市工会工作的开展。因此,提高县、区工会主席的说话办事力度,增强号召力,是搞好县、区工会工作的基本条件。按照组干(92)310号、合组字〔1996〕130号文件的规定,三县和四个城区工会主席均只享受副县待遇,同级副职解决的还不够到位、彻底。比如同是副县级待遇的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他们均被纳入年度县级干部考核,工会主席却没有纳入。所以县区工会主席反映,副县级经济待遇完全到位,政治待遇落实却有折扣,给开展工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分析县、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信心不足、力度不够,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区工会人员太少,面对扩大的城区和迅速增加的职工和会员队伍,铺不开摊子;二是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兼职多,任务重,难以尽到工会主席的职责;三是在配备工会主席时,更多的是考虑到解决职务问题,把很多老同志放到了工会岗位;四是同级党委政府只把县、区工会主席看作副县级干部,在政治待遇和参政议政的机会上没有到位,不能很好地发挥工会工作作用,难以承担这种责任。

    (三)产业工会定位滞后,服务经济工作不到位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结合的组织原则”。这个原则是工会长期以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适应工会工作要求的正确的组织领导原则,也是理顺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的根本原则。市总工会12个部门、工交、财贸、建设和文教4个产业的内部设置即是遵循产业和地方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运作的。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经济迅速发展,彻底改变了旧体制下企业经营模式和政府管理模式,也改变了工会的工作模式。具体表现在原有职工队伍发生较大变化,劳动就业由国家统一安排变成了自由择业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国企改制使企业和企业工会脱离行政关系,成为无主管企业;原依托政府职能部门行政隶属关系建立起来的产业工会组织体系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失去抓手。在巨大的变化面前,市总工会虽对产业工会的分工和职能作了一系列调整,但总体上仍觉得产业工会工作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在工作中出现了盲点和空白点。

    分析产业工会服务经济工作不到位,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2002年机构改革按市编委核定的市工会系统的产业工会与近年来改制的巨大变化不适应;二是政府机构改革后,一些经济主管部门被撤并、精简,在产业工会与局、行办工会之间出现断层;三是少数集团公司重新划分归口后,出现管理上的暂时混乱;四是产业工会与国有改制企业和新建企业没有正常的联系渠道,失去管理约束机制,无法开展工作,造成这些单位工会事实上的无主管状况;五是企业经济成份的多元化和产品的跨行业,导致对企业定性的不确定、不稳定;六是产业工会为科级机构,产业工会主席是正科级,而局、行办工会主席是副处级,领导体制不顺。

 

    二、做实做好工作的几点构想

 

    新时期工会工作,既面临着重大机遇,也面对许多新的挑战,只有直面现实,正视困难,积极开拓,才能团结职工,凝聚人心,切实发挥好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是党的阶级基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根本方针。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要从政治安排上、经济权益上、舆论宣传上得到体现。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听取工会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工会提请讨论的问题,帮助工会解决工作的困难。各级党委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评选提名要充分考虑基层职工代表。切实贯彻执行合发〔1994〕13号、合发〔2000〕3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市、县(区)工会党员主要负责人政治待遇。市县两级党校在培训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把《工会法》以及有关工会工作的理论和政策作为重要安排。市级新闻媒体要有足够的版面配合工会组织的维权行动和宣传基层职工的创造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行政)要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议市委近期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文件。

    (二)加强非公企业工会建设

    1、支持工会组织建设。支持在改制企业、非公企业、民办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大工会组建力度,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继续在非公企业开展“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党组织要支持非公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党组织要加强协调和领导,创造条件建立工会组织。对既未建立党组织也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步考虑筹建。健全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使“党工共建”落到实处。

    2、支持制定地方性法规。参照《工会法》的规定,对200人以上非公企业工会组织人员配备作出地方性强制规定;市人大尽快出台符合非公企业实际情况,具有很强实用性的《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办法》,并对关键性问题进行界定。

    3、支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系列工作。通过工会、劳动、工商等部门推动企业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扩大工资协商范围,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大力开展“星级职工之家”、“和谐社会关系企业”评选命名和“双爱双评”活动,努力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业主拥护,职工满意的职工之家。

    (三)配齐配强县(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

    以现在的城区规模、区属职工数、会员数,区工会以6至8名编制为宜,增加的编制数,可在各区总编制内调剂。所有的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并按照职工人数,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工会干部。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安排符合条件的县区工会党员负责同志担任县(区)党委常委或进入同级人大班子,参与决策或监督有关工会的法律法规实施,为工会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现有的县(区)工会主席要纳入副县级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四)完善产业工会机制

    1、重新设置产业工会,明确职责任务。现有的工交、财贸、建设、文教、农林水、私企六个产业工会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拟与市编办联合开展专项调研,对现有产业工会进行调整,借鉴其它地市经验,将现有产业工会编制、职数统一划至市总工会,由市总工会在现有编制、职数前提下调整设立产业工会。赋予产业工会直接领导基层工会的职能,充分利用产业优势,突出产业特点,对基层工会的所有工作实施领导。

    2、建立行业工会。以现有的局、行办工会为基础,无论有无行政隶属关系,行业内统一归口,组建行业工会,形成行业一条龙工会管理架构,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清晰产业工会领导对象。

    3、配强产业工会主席。根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产业工会仍按科级建制,产业工会主席参照市总工会文教工会的办法按副县级高配,以更好地促进产业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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