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已经列入我市2006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3月1日至2日,市人大常委会在百花宾馆召开了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本次座谈会采取分类型座谈的方式进行,在两天时间里,分别召开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会干部;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各类型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县、区、开发区、产业工会主席和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秀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主任洪兴义、市总工会主席杜昌寿、副主席陈庆法参加了座谈会。

《合肥市职工民主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解决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长期无法可依的局面,把长期施行,成熟、规范的职工民主管理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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