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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劳动模范大回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4-11 作者:

合工办[2006]36号

各县、区、产业、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模范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劳模的关爱,全面了解掌握劳模有关情况,进一步做好劳模各项管理工作,经研究,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劳动模范大回访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访对象:受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国家部委)、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全国、省(部)、市级劳动模范。其单位工会关系隶属于合肥市总工会的。
    二、回访内容:此次劳模回访内容包括劳模本人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各方面情况(附劳模回访登记表),以及劳模患有重病、特困、迁移、受处分、去世等重大情况。
    三、回访方法:由各县、区、局、行办、直属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统一汇总、统一上报。基层组织要深入到每户劳模家庭,摸清具体情况。回访登记表由劳模本人或他人代填,并由基层组织核实盖章确认。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详实、不可缺项。对回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逐级上报。
    四、有关要求:此次劳模大回访是关爱劳模的现实要求,是全面掌握劳模有关情况的补充和完善,也是落实劳模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希望各级工会以高度负责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一级对一级负责,按时完成大回访工作任务。各级工会组织要通过此次大回访活动,健全和完善劳模档案,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劳模回访登记表请各县、区、局、行办、直属单位工会于5月15日前报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同时附一份大回访活动情况和建议的文字材料。
    特此通知

    附:合肥市劳动模范回访登记表
    (单击左键下载)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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