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向全社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劳动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重大的立法事项,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为全面反映我市广大职工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意见建议,更好地参与立法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全总、省总的安排要求,4月10日,市总工会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活动。市总工会将组织全市各级工会干部和职工围绕工会和职工关注、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草案》中的问题进行讨论,形成能够充分反映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在全国人大网站上提交或以书面的形式把意见及建议寄送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
进入全国人大《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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