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建企业和谐机制 亳州市总工会主席 宋广华
编者: 2005年全省工会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发布的论文贴近实际,观点鲜明,论据确凿,对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刊将陆续刊登部分文章,供我市工会干部学习。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经济和谐、政治和谐、人的和谐三个方面有机统一。在经济社会中,经济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集中表现,而经济和谐的基础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它反映在企业运作和企业利益的方方面面。企业运作和企业利益需要机制作保障,笔者今天从工会的视角出发,研究的就是创建企业和谐机制问题。
一、企业和谐机制的概念 所谓企业和谐机制,是具有共同利益者诸方面相互结合、相互制约而又融洽相处、互惠互利的社会主义新型企业机制。这种机制的基本特征是:充分发挥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要求职工与企业共命运,发挥主人翁精神;另一方面,强调经营者增强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意识。在企业运作和发展过程中,经营者与劳动者要责任共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互依靠、亲密合作、荣辱与共。 创建企业和谐机制,必须在经营者利益群体与职工利益群体二者整体利益、全局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完成。在企业内部,不论在经营者方面,还是在职工群众方面,他们的利益归根到底与企业经营的好坏、经济效益的大小紧密相联,不可分割。企业利益是经营者群体利益和职工群体利益的物质载体。把企业内部两个利益群体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相联,是当前政府推动经济多元化发展的目标之一。谈到企业和谐机制,就必然谈到利益矛盾问题。正是因为利益矛盾无时无处不在,才需要人们理智地建立和谐机制,并且理智地维护和谐机制。作为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矛盾产物的工会,正是担任这一“维护”职责的最好角色。① 创建企业和谐机制,要正确把握企业中“权”和“利”两个关键因素。行为科学引导我们从人的需求出发探索人的积极性的源泉。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分层次的,其中对“权”和“利”的需求,在企业中不管是经营者还是劳动者,都是追求的目标。在经营者一方,要求有经营权,同时要求得到足够的利益补偿;而在劳动者一方,同样有着强烈的参与经营的要求,也应当得到必须的利益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和劳动者在“权”和“利”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企业和谐机制的根本要求是“平等”,谁也不能以承认“差异”为由,来人为地扩大“差异”。否则,“天平”倾斜度过大,企业就难以得到稳定和发展。 创建企业和谐机制,不仅是深刻的理论问题,而且是重大的实践问题。企业和谐机制从对象的主体范围来看,应该是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并且把国家放在首要位置。只有摆正国家利益的位置,企业和谐机制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得以实施,否则这种机制也只能游离于企业利益与职工利益之外,无从谈起“和谐”。从对象的时域来看,这种机制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远的;可以就近期目标而制定,也可以从企业发展的远景来规划。从对象的视角来看,可以是宏观的,也可以是微观的;可以从企业发展和职工的长远利益来制定,也可以就一些具体环节、具体事项来制定。从对象的适用范围来看,它适用任何所有制企业。
二、创建企业和谐机制的原则 1、在思想上要体现融洽和谐。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是人类社会不懈的追求。创建企业和谐机制,目的是从企业的视角出发,以企业的和谐发展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创建企业和谐机制,就是要建立经营者和劳动者亲密合作,利益与共的关系,这不仅要依靠内部利益的调整,还需要精神力量来凝聚。人的行为是靠思想支配的,没有思想感情上的融洽,无共同的语言,就产生不了内在的驱动力。因此,要加强双向感情交流,在共识的基础上做到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把多方面的积极性融为一体,形成企业发展的合力。 2、在地位上要体现平等合作。实现企业的共同利益,需要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互相尊重对方的地位,实现相互人格和地位的平等。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无论任何所有制企业,都要做到企业经营者的管理权威和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和谐统一。首先,管理者的权威必须扎根于职工群众之中。“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中国人历来讲究顺乎民心,合乎民意。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经营者管理权力的加大,但权力越大,越要真心实意地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首创精神。其次,企业职工要尊重管理者的权威。生产经营者是企业的法人,在私营企业中,他们又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他们有着更大的责任和风险,必须确定他们在企业中的自主经营地位。 3、在经营机制上要体现利益主体的相互联结。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在整个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劳动关系的处理不仅影响到劳资之间的合作程度,进而影响到企业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企业而言,除企业经营者利益群体外,目前,我国劳动者利益群体出现了特殊阶段的特殊分化,即产生了城市职工利益群体,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群体,在这些利益群体中,现在最感到地位失落和利益不公的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此,我们在创建企业和谐机制时,要高度重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免去“农民工”这一受歧视的名词,在各种利益和福利待遇方面,都要与城市职工同等看待,使他们同样感受到自己与企业利益与共,从而增强职工的团结,把企业经营者的责、权、利转变成全体职工的共同意志,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三、创建企业和谐机制的途径 创建企业和谐机制,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秩序,正如种子可以发芽、开花、结果,必须有肥沃的土壤和阳光雨露。企业和谐机制的创建,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大课题,是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一系列的与之相适应的机制作保证。 1、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干预机制。 公正、公平、正义是社会政策的灵魂。党和国家要坚持正确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正确运用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制定适应现阶段我国新型劳动关系的分配政策。要通过制定工资指导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工资支付办法等,保证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双方合理的收益。同时要通过税收和财政支付等手段,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救助弱势群体,在保证效率优先的情况下,兼顾社会公平。政府还要严格履行执法责任,在企业出现劳动纠纷时当好“裁判员”。要通过深化改革,消除劳动领域存在的体制性障碍,真正建立起统一、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机制。 2、建立和完善国家法律调节机制。 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劳动法》为龙头的国家劳动法律体系,同时积极配套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要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制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加强国家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树立法律的权威,提高法律的效力,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坚决查处那些严重侵害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对于那些采用强硬、高压、威胁等手段逼迫职工从事危险劳动的,必须绳之以法。 3、建立和完善劳动管理机制。 劳动管理机制是平衡和维护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关系的重要机制。它的重点是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在市场对劳动力配置起直接作用的今天,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机制,以此确保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要积极引导劳动力合理流向,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要重视我国劳动力资源过剩的实际,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以此缓冲社会就业的压力,保证劳动者的劳动权力。要切实消除进城务工人员的体制障碍和政策限制,对进城务工人员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加强管理,搞好服务。 4、建立和完善契约机制。 创建企业和谐机制,必须使经营者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契约化。而这种契约化需要在现行法律规范的范围内,通过双方的个人谈判和集体谈判在达到共识的基础上予以确认。谈判是形成契约的关键。劳动合同属于双方个人谈判而形成的契约,集体合同属于双方代表集体谈判而形成的契约。集体合同对推动企业和谐发展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集体谈判的底线是激烈对抗直至罢工,这一点在西方经常演变成社会性矛盾,而在我国是不提倡也是不允许的。②我国的集体谈判一旦进行不下去,则需要政府出面施加适当的影响。目前,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过剩等原因,再加上不允许罢工,导致了集体谈判中职工方面缺乏刚性保证,解决这一难题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5、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利益既是企业的核心要素,也是经营者和劳动者共同追求的目标。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与成败。制定完善的利益机制,就要把企业每一个成员的经济、政治利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其自身的工作实绩切实挂起钩来,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适当拉开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轻松劳动与繁重劳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利益差距;并使之逐步走向不因人为因素干扰的制度化。利益分配在具体细节上应当增强可比性和透明度,尽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值得一提的是,当前我国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基尼系数从20年前的0.2提高到0.5,超过了国际警戒线,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我们必须引起足够的警惕。 6、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 市场经济反映到经济利益上,要求的是等价交换原则。这一原则自然引发人们追求平等、否定特权,追求民主、否定专制。建立企业竞争激励机制,要从制度上保证每一个职工都有竞争企业岗位的机会,做到岗位面前人人平等,机遇面前人人平等,竞争面前人人平等,从根本上铲除不和谐因素赖以存在的土壤,使职工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按劳分配。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精神的力量。文明社会发展到今天,企业职工已不单纯是一个“经济人”了,他们除了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外,对精神利益的追求越来越迫切。这种精神利益表现为对荣誉的满足,对自尊的理解,对信任的要求以及对自我价值实现的慰藉。只有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相互补充,才能使职工主人翁的劳动热情泉涌而来。 7、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机制。 如果说计划经济在本质上是“官主经济”,那么,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则是“民主经济”。民主国家既需要实行政治民主,也需要实行经济民主。只有政治民主而无经济民主不能称之为民主国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经济民主是目的,政治民主是手段,如果政治民主不能保障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人民也会因此怀疑政治民主的真实性。经济民主既有宏观上的经济民主,也有微观上的经济民主。宏现上的经济民主指的是人民参与国家经济的管理,微观上的经济民主指的就是在企业中职工应当享有民主管理的权利。现代企业理论认为,现代企业是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结合体,无论任何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职工对于企业都是人力资本的投入,企业的利润都有人力资本的贡献,因此,职工也是企业的主人,民主管理企业在理论上是他们的责任。 8、建立和完善三方协商机制。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符合国际惯例和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早已成为国际通行的一种有效机制。在一般情况下,三方协商通常指政府(以劳动行政执法部门为代表)、职工(以各级工会组织为代表)和企业主(以各类企业协会组织为代表),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广泛协商。它几乎可以涉及到劳动关系领域内所有事项,包括劳动立法、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就业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工资水平、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调解以及产业行为规范等等。具体到一个区域,三方协商机制可以有效地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政策,保持和促进区域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9、建立和完善群体动力制衡机制。 企业如同一台大机器,能否运转,要看企业内部有无动力,而运转正常与否,则取决于企业群体动力是否制衡。所谓动力制衡,即企业内部物质利益动力与精神利益动力作用于企业各利益群体,他们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处于均衡运动状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经济利益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动力,企业经营活动既取决于外部环境,又取决于内部生产关系的配置。因此,整个企业有无动力,群体动力制衡机制将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而群体动力制衡机制的好坏主要看能否形成群体动力的合力,也就是能否使群体动力通过整合达到和谐一致。 10、建立和完善工会维权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对浙江省义乌市总工会创新依法维权机制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完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很有必要,并要求工会组织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强化职能,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总书记的批示,明确了工会维权机制在国家整体维板框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义乌经验主要是实现工会的社会化维权,它的实际定位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工会唱主角,政府及社会力量大力支持。把社会化维权定位到由工会唱主角,这是对工会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在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必须走社会化维权的道路,一方面要扩大维权的视野,在坚持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把各种经济结构中的全部职工作为工会的维权对象。另一方面,要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的社会化角色,把工会维权融入国家整体维权的框架之中,并且交织成有机的维权体系,形成工会维权的大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之路。
①五十年代初,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实施公私合营,曾一度使用“劳资关系”这一名词。计划经济时代,我们习惯于用“劳动关系”来表达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这一名词已有明显不足。因为市场经济已使生产力三要素中的生产工具、生产资料转化成一种货币符号,即股本,亦即资本。生产力三要素的市场配置,说到底就是资本与劳动的市场配置,这种配置过程所形成的关系,应当称之为“劳资关系”。由于习惯,我们姑且仍然使用“劳动关系”这一名词。 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早期工会组织与资本家和反动势力作斗争的主要手段就是引导和组织工人起来罢工。为此,1926年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专门通过了《罢工战术决议案》。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之后,特别是1957年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之后,“罢工”一词才逐步淡出工会斗争的手段。在后来的中国《宪法》中,罢工也不再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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