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采取措施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活动
为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提出的“三大推进”和“效能革命”要求,市总工会党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意见》和市总工会已出台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市总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近日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若干规定》,深入推进市总工会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开展。
《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规范工作要求。一是实行岗位责任制。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按照确定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个人岗位责任的履行情况纳入年终考评。二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来电、来访、开会、办事,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人。首问人要向服务对象问明事由,明确答复或及时办理,属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联系、引导到相关经办的职能部门,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部门的联系方式并及时转告经办部门。三是实行服务承诺制。承诺服务时间,一次告知,两次办结。特殊情况,特事特办。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诚恳耐心。做到“五个一”(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流业绩争先)服务标准,达到“四个好”(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服务目标。“窗口”部门(帮扶中心等)按要求将工作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方便职工群众办事,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四是实行限时办结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来信来访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有时限要求的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承办部门或承办人能当即解答的应当面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按首问负责制的规定办理。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理。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信访条例规定办结,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转办机关或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五是实行公文办理限期制。紧急公文,承办部门必须按照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示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在接到公文后1个工作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会签文件一般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无时限要求的,原则上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至发文对象。
第二、规范行为准则。一是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擅离职守、办事拖拉、失职渎职,严禁敷衍塞责、吃拿卡要、假公济私,严禁推诿扯皮、态度刁蛮、冷漠生硬。二是禁止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上班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炒股等,禁止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和馈赠,禁止利用工作身份向服务对象推介商品,禁止进入不健康场所参与不健康活动,禁止八小时以外参加赌博迷信及与身份不符的活动,禁烟场所禁止吸烟。厉行节约,整洁卫生。三是实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间溜号、串岗闲聊。按规定作息时间上班迟于10分钟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四是外出请、销假。市总主要领导外出向市委分管领导请假,其他领导外出须经市总主要领导同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的公休假、探亲假按有关规定,在组织部办理请假、登记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的,一律填写请假单送组织部,无请假单的视为旷工。五是参加市总召开的各种会议、集中学习等应按要求出席,手机一律关闭或消音,中途不得随意退场,因工作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或承办部门请假,否则视为缺席。部门负责人应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可随时联系到手机或办公住宅电话),其他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须报告,说明去向。六是市总党组学习中心组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时间一般1—2天,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8天。机关原则上每周三由直属党委组织安排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每位工作人员在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要结合工作实际,每月撰写1—2篇心得笔记,每天读书不少于1小时。
第三、规范考核措施。一是成立市总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二是坚持和完善日常考勤工作。三是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要求和行为规范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四是通过征求上级机关、基层工会意见,采取走访、测评等方式,了解对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情况的反映。五是市总领导、副县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共产党员要带头自律,发挥表率作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对其考核予以从严。
第四、奖惩问责办法。一是市总机关每年“七一”前夕,开展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学习型部室”和“四型”干部评选表彰工作。二是市总机关每年年终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开展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三是对受到社会方方面面表扬和新闻媒体宣传的部门和个人,将视情节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四是对在机关作风建设和提高工作效能方面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受到表彰和奖励的部门与个人作为年度干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五是及时兑现《市总工会机关干部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各项奖励规定。六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要求、行为准则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口头诫勉,直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上说明原因;凡被市总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抽查到有违规行为的,一律追究当事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七是不遵守作息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溜号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出勤奖20元,当月内两次的,扣除当月出勤奖50元,部门主要负责人向效能办写出书面说明。月累计三次或旷工一天的,扣除当月误餐补贴,分管领导向机关全体人员作出解释。八是按照市总机关考核评价激励办法规定,个人工作日志每少记一次扣0.5分,部门月工作会议记录每少一次,部门人员各扣0.5分,市总召开的有关会议和机关学习无正当理由每缺席一次,相关人员扣0.5分,个人学习心得每月少于一篇或没有学习笔记的扣3分。九是充分利用民主测评结果,把机关作风和效能的评判权交给群众,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测评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特别差的,扣除半年岗位目标责任制奖金。十是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消极怠工,不能按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或不兑现服务承诺的,受到投诉被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岗位、降职使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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