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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帮扶[2006]1号
各县区帮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
2005年,合肥市县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已经全部建立。为进一步加强县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会帮困送温暖长效机制,推进县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工作的深入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是工会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实施送温暖和推进再就业的有效载体和工作平台,也是工会协助政府构建社会救助体系、有效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职工维权帮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要注意各级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之间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帮扶网络。要加强与基层工会的工作联系,发挥基层工会的作用。对于来到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寻求帮助的职工,要及时与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沟通联系。
二、筹集资金,提高帮扶实效。稳定的帮扶资金来源是实施帮扶的重要保障。各县区要拓宽帮扶资金和物资筹措渠道,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要将政府对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的资金支持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落实到位。县区工会在编制工会经费支出预算时,应当在相应的预算科目单列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的经费额度,逐步增大帮扶资金支出在工会经费支出的比例。送温暖资金(基金)结余部分也可以用于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同时可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向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捐款,使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规范管理,明确帮扶对象。对帮扶的范围和对象要进一步明确。凡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国有、集体、外资、民营、私营等各类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有明确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应作为帮扶对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帮扶工作。按照市区建档对象的划分,“一级建档对象”由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帮扶;“二级建档对象”由区职工维权帮扶站帮扶;“三级建档对象”由困难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管理和帮扶。各级工会之间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协作,及时反馈有关帮扶信息,最大限度地方便困难职工。三县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帮扶办法。
四、建章立制,确保有序运行。要加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的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信访接待、困难帮扶、法律援助、职业介绍和培训等项制度,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重大事项要经过集体研究报领导批准后实施。要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帮扶资金要专款专用。要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和工会经费审查部门的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物资登记、统计以及帮扶款物发放管理制度,对于社会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其发放和使用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
五、健全档案,强化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县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要加强对帮扶中心信息化建设的硬件投入,配备微机搞好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维权帮扶中心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要建立来访困难职工信息统计制度,建立月报、季报制度,并统一使用帮扶中心管理信息平台软件。要为每一位符合帮扶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对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求助需求、工会帮扶等情况逐一记录建档。各县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要积极主动地向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报送帮扶信息,每年不得少于六篇。 六、总结经验,促进帮扶工作健康发展。各县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要认真总结帮扶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提出改进帮扶工作的建议和措施。2006年年底前将对县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评。各县区要对照《县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站)考评实施办法》,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注意舆论导向,努力为职工维权帮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特别是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