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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6-6-1 作者:

合工[2006]32号

各县、区、开发区工会、建设局、建管局,各建筑企业,省、部属及外地驻肥建筑企业: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行政)、工会十分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各建筑企业相继建立了工会组织,并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不断深入推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建筑企业将在我市建设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切实做好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为“三大推进”提供服务保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营造农民工维权氛围

    (一)加强建筑企业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建筑企业的知法懂法守法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保证。各级主管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在建筑企业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利用适当时机组织企业党政工负责人进行有关政策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建筑企业的依法行为意识。当前各建筑企业要重点开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学习宣传活动。市建筑企业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季度编发一期《建筑企业工会工作简报》,反映建筑企业工会工作动态,通报工作信息。利用《简报》向建筑企业宣传工会工作经验、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等。

    (二)加强农民工的工会维权知识宣传普及。充分利用企业工会组织活动时机,加强对农民工进行工会工作和维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会的宣传教育要多以实例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以增强教育实效。市建管局、市总工会联合编写《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宣传手册》,包括有关农民工的法律法规条文、工会知识、农民工合法权益范围、农民工维权常识等内容,免费发放各建筑企业农民工,人手一册,便于农民工随时学习、查阅。市建管局和市总工会联合组织建筑行业农民工放映队,开展“送电影到工地”活动,在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利用活动图片、字幕、幻灯片等形式,进行工会工作常识、农民工维权知识的宣传。

    (三)加强营造农民工维权氛围。在全市建筑项目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设置“有困难找工会”服务示意牌,公布维权电话、帮扶范围、申请程序等内容。所有建设工地在制作墙体广告、项目介绍时,要有宣传工会和农民工维权的内容。在工地和农民工住宿点,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开展工会维权宣传。做到哪里有工地、哪里有农民工,哪里就有工会维权宣传内容,确实把工会关爱农民工的氛围造浓,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叫响,让农民工真切感受到工会就在身边。

    (四)增强现有新闻媒体阵地的宣传作用。市总工会、市建管局在新闻媒体的专栏中要加重对建筑企业工会工作和农民工维权活动宣传份量。定期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深入到建筑工地,宣传报道建筑企业工会工作,同时,加强挖掘建筑企业工会工作和农民工维权典型事迹,大力宣扬。

     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建筑业工会工作

    (五)落实建会制度,加快发展农民工入会。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落实“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按照《关于建筑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合工〔2005〕40号)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确立农民工入会签字认可手续,即农民工只需在入会花名册上签名,便认可其加入工会组织,颁发会员证,成为工会会员,最大范围地把农民工吸纳入工会组织。

    (六)建立例会制度,促进企业工会工作。规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建筑企业工会委员会例会,主要是总结通报各建筑企业组织农民工入会及各项工会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农民工维权等一些工会工作具体问题及解决办法,部署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七)建立培训制度,增强企业工会干部素质。每年结合建筑行业业务会议组织一次建筑企业工会主席工会业务培训,对新任工会主席,及时开展一次业务辅导。市总工会要把建筑企业工会干部培训,统一纳入全市工会干部培训计划,同时安排,同样标准,同等要求。

    (八)加强和规范维权帮扶工作。市总工会、建管局制发《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帮扶联系卡》,其中注明困难帮扶条件、维权程序、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使联系卡成为农民工维权帮扶明白卡,增强农民工维权的时效性。在开展困难农民工救助时,坚持救助对象所在建筑企业必须有工会组织,并由企业工会按程序申报的原则。

    (九)完善检查考评和工作激励制度。市建筑业工会委员会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建筑企业工会工作检查,了解和掌握建筑企业工会工作的全面情况。市总工会与市建管局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建筑企业工会工作考评,把考评结果作为评价企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建筑企业工会工作纳入全市各级评先、评优范围,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企业、企业负责人、企业工会、工会干部进行表彰奖励。

    三、发挥行业监管优势,努力形成农民工维权工作合力

    (十)坚持建立工会组织作为企业经营的重要条件。建管部门要积极倡导建设单位、工程发包方、劳务分包方、技术分包方、工程项目部,发包工程时优先选择有工会组织的劳务公司、建筑企业。对在我市承接建设项目的外来建筑企业,凡工会组织不健全的或未组织农民工入会的,在登记备案时由主管部门要求尽快组建工会,将建立工会组织列入企业参与各类建筑工程招标的参考条件之一。

    (十一)利用年审督促企业组建工会。对已领取登记备案证,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建筑企业,年审时,要依法审查企业工会组建情况,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在年审时暂缓通过。

    (十二)将农民工维权工作纳入建筑工程分包专项整治范围。建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工程分包专项整治中,要把建筑企业的工会组建、会员发展以及工会开展活动情况作为一项整治内容,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验收。对于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责令其尽快成立。对没有工会组织,出现损害农民工利益事件的企业,将严肃追究企业责任,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

    (十三)加强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监督。建管部门要监督建筑企业依法落实好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安全保护、工伤保险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对阻碍工会依法维权、出现有损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停工整顿,并作为企业不良记录。

    (十四)将工会工作情况列入企业评先评优条件。建管部门在组织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检查评比和开展全市建筑行业各级建筑工作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对企业工会组织健全、农民工入会和维权工作做得扎实的企业从优。

    四、促进企业自我规范,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五)依法健全工会组织。建筑企业要认真贯彻《工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按照《关于建筑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合工〔2005〕40号)要求健全工会组织,并积极动员和支持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手段阻挠农民工入会。

    (十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建筑企业要按照《工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有关规定,为工会办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设施和场所,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企业工会要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其岗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时,应事先征得上级工会同意。未经本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罢免工会主席。

    (十七)依法保障工会维权。建筑企业要以工会为平台,密切与农民工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民工存在的思想矛盾和现实问题。在处理涉及农民工重大利益问题时,应充分听取工会组织意见。坚持依靠企业工会组织,处理关乎农民工利益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工会维权活动,不得以任何手段刁难为农民工维权的工会干部。

    (十八)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建筑企业要以支持工会开展活动为抓手,加强农民工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素质;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合肥市总工会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建管局

                                                                二○○六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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