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联、市经贸委(市企业联合会)决定从2006年起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