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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工运2006年第3期
 
有感而发
发布日期:2006-6-22 作者:

教育·机制·荣辱观
聂龙军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抓住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
    荣辱观古已有之,荣辱心人皆有之。不同的民族,持有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人们,其荣辱观是不同的。恩格斯说,“每个社会集团都有他自己的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回答的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既要发扬优良传统,又要体现时代精神;既要立足本国,又要面向世界;既要把握今天,又要面向未来。
    在我们的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不能混淆。否则,社会和谐不起来,经济发展不起来,民族精神振作不起来,国家也强盛不起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应当成为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和每个公民应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必须求真务实,必须结合现实,从百姓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引导广大公众从自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点滴事做起;自觉对照“八荣八耻”,规范自身言行,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尤其针对时下一些唯利是图、弄虚作假,重利轻义、贪图享乐等不健康现象,要引导广大公众分清何为荣、何为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迫切需要弘扬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正气。必须摒弃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等恶习。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以道德养成与自觉践行为归宿。培养公民热爱祖国、服务人民,不能停留于宣讲空泛的大道理,而要从培养特别是青少年自爱开始,引导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爱亲人、爱家庭,然后懂得爱祖国、服务人民,如此一脉相承,润物无声,方收事半功倍之效。
    要使一种荣辱观表达的价值观真正转化为一种社会风气,除了宣传、教育手段外,还要特别注意加强社会的赏罚分明,建立起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社会荣辱导向机制。要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将广大公众自发的向善热情与扬荣贬耻的制度激励结合起来;以长效的稳定机制,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让所有向善的、为善的、善于社会的品行受到褒扬与鼓励;让一切丑陋的、耻辱的、危害社会的现象受到谴责与鞭挞。充分发挥具体政策的导向作用,发挥规章制度的约束作用以及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使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活动扎实深入,使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让全社会成员感受到“有德者光荣、高尚”、“无德者受到贬斥,感到耻辱”,只有建立起这种扬善惩恶的机制环境,我们的荣辱观建设才会得到强有力的保障,社会才会步入善善相生的发展方向。
    社会主义时代呼唤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造就新时代的社会主义公民。在现代化之路上,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人心的坚强纽带,是实现宏伟目标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全体公民为人处世的精神指南。目前,我们正站在实现“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起点。当此之时,一定要从时代发展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激发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崇高精神追求,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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