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廉洁从政,认真履行职能;实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公文办理限期制;严格执行四条禁令、三项制度;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周到、诚恳耐心、特事特办。
2、基层单位咨询请示工作,情况清楚的,当即予以答复;需请示研究的,两个工作日内答复。
3、基层单位工会组建(或换届)、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个工作日内回复,选举结果报告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4、基层工会办理法人资格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5、在帮扶中心开通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接到的来电、来访,能解答的及时解答;不能解答的,转到其它相关部门,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申请救助,符合条件者及时给予救助。
6、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和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对全国劳模发放三金(慰问金、低收入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对困难劳模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每两年组织劳模进行一次体检。
7、在帮扶中心每周三下午实行主席接待日制度,每周五下午实行律师接待日制度。 8、设立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监督电话(2654815),做好文明行业创建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服务,每两个月组织窗口行业单位进行一次互查互评,每季度对21个窗口行业单位进行一次暗访、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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