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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7-11 作者:


合工办[2006]62号

各县、区、产业、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
    2006年高校招生已经开始。为帮助困难职工办实事,市总工会决定继续开展 2006年“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级工会要对所属区域内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情况进行调查摸排,认真细致地逐个核实登记,掌握本地区、本单位需要资助的特困生数量、困难原因及困难程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资助活动。
    二、助学范围及对象
    困难职工子女参加2006年秋季高考并为国家第一批次重点大学正式录取的本科生(不收学费的军事院校等录取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困难职工界定:
    1、持有工会组织核发的《合肥市特困职工帮扶证》、《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证》(以下简称《帮扶证》)的职工子女,持证职工的范围和对象见合工[2005]60号文件规定。
    2、人均收入低于300元的农民工。
    3、2006年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
    4遭遇天灾人祸等特殊困难的职工。
    三、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1、有《帮扶证》的职工,需持户口薄、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凭《帮扶证》直接到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申请助学帮扶(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地址:滁州路85号原坝上街,电话:4695151,4695036)。
    2、困难农民工,需持户口薄、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单位开具农民工个人收入及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报所属系统工会审核;交至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3、无《帮扶证》的低保户,需持《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原件、复印件及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户口薄,向所在辖区基层工会提出申请;报所属县区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复审;交至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四、时间安排
    8月5日前各级工会完成上报、审定工作;
    8月中旬举行资助仪式并发放资助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县总工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开展助学活动。
   
    附:《合肥市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申请资助表》
       《合肥市困难职工及受资助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合肥市总工会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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