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召开后,市总工会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尽心尽力为职工、为基层做好服务。市总工会党组根据《合肥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合办[2006]33号) 要求,结合工会工作实际,下发了《合肥市总工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对市总工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及工作安排、组织领导及分工负责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市总工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由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杜昌寿负总责,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和党风廉政责任要求,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邹华前牵头,直属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经济部、机关工会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在直属党委设立市总工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市总工会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事业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规定,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影响和阻碍工会事业发展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人事安排、评先评模、帮扶救助、审计检查、基本建设、经费使用、资料印刷、办公用品和物资采购以及开发经营等环节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根据《实施意见》的安排,市总工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从2006年7月份正式启动,到2007年3月底基本结束。主要任务是:市总机关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其中干部人事、评选评模、工程建设、物品采购和经费管理等部门和有经济活动的事业单位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以杜绝贿赂行为。自查自纠的范围一是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对分管联系的单位和部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其中市总机关重点查找在人事安排、干部任用、评先评模、工程建设、办公物品采购、资料印刷、经费管理使用、帮扶救助、工作检查、经费审计等过程中存在的不完善问题,有无要求下属单位违规为自己报销费用,以及在有关事项审批办理中有无索贿受贿的行为等。事业单位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市场经营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主要是在购销活动和到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办事过程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市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还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单位、本部门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对查找出的商业贿赂问题,要按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错误性质等,予以区别对待。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以组织纪律处理为辅;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查实,从严处理。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问题,切实抓好整改。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市总工会将组织人员对专项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验收。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通过扎实的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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